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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谢:
大学四年的美好生活即将以这篇毕业论文划上一个句号,回首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,进而回想起四年的时光,想起那些在我知识道路上给予我极大帮助的人,感慨万千,心中满是感恩之情,在此特地于篇首表达诚挚的谢意。
首先要感谢本论文的指导老师,杨彩霞老师,杨老师认真细致地对本文作出了修改,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尖锐而深刻地修改意见,重新搭建了本文的架构,可以说没有她,就没有本文的诞生。
感谢法律系的高宏贵先生,本文的初步构想是2005年在高先生指导下完成的学年论文,高先生不但提供了本文的基本思路和观点,更教给了我论文的写作格式,教给了我很多为人的道理,让我受益匪浅。
感谢法律系的王建新老师和刘元璋老师,二位分别担任我《刑法》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的教师,谆谆教诲,给了我最初和最基础的刑法和刑诉知识,引导我开始对刑法进行一些自己的思考。
感谢法律系的程亚萍女士、曹海晶女士和孙大雄先生,他们开设的国际法、外国行政法和中外宪法极大地开阔了我的视野和思路,本文涉及到了很多他们传授的国际法和宪法、行政法知识。
感谢英语系的辛凌教授,辛女士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担任我的英语教师,每当我在网上或者图书馆中查阅英文资料和文献的时候,对她的感激油然而升——尽管由于我学习不够用功,通常要求助词典和翻译软件。
感谢华师图书馆的霍玉娜主任以及学生阅览室的各位老师。大学里他们给我提供了在图书馆打工的机会,正是在这段时间,我熟悉了图书文献的排序和查找,而这这对我论文写作尤其是资料查找帮助极大。
感谢华师党委组织部的各位部长、老师。由于寝室没有开通校园网,很多网络资料的查找都是借用组织部的电脑和网络进行的,感谢他们为我的论文写作提供的便利条件。
此外,要感谢寝室的兄弟们,他们是孙勇星、龚秀波和沈银耀,一群够义气、够朋友的好兄弟。本文就是在他们的电脑上陆续写成的。当然还要感谢和我一起走过大学生活的所有兄弟姐妹们,正是有了你们,我的大学才更加多姿多彩。 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父母,正是他们辛勤工作,努力挣钱供我读书,我才能够在学校学习生活、写下今天的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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